同一款药品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时价格更高,主要由以下几个原因导致: 一、药店的定价策略与成本转嫁1. 资金周转压力: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的资金需先进入医保经办系统,再由医保部门与药店结算,结算周期通常为一个月或一个季度。药店需先行垫付资金,承担较长时间的资金占用成本,部分药店会将这部分压力转化为药价加价。例如,重庆邓女士购买三黄片时,现金支付18元,而医保支付需26元,价差高达44%。2. 手续费成本:药店使用医保系统结算需支付约2%-3%的手续费。尽管手续费比例不高,但部分药店仍会通过提高药价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例如,武汉张先生购买止咳药时,标价26元,但医保支付实际扣款35元,多出的9元可能包含手续费和隐性加价。3. 价格信息不对称:部分药店利用参保人对医保支付价格不敏感的心理,对医保支付和现金支付实行“阴阳价”。例如,邓女士在重庆某药店购买盐酸西替利嗪滴剂时,线上平台标价25.8元,而医保支付需30多元,店员甚至表示“不刷医保可按线上价支付”。 二、医保政策与定价机制的影响1. 市场调节价的自主空间:根据国家医保局规定,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药店可自主定价。部分药店为追求利润,对医保支付药品设定更高价格。例如,湖北省要求药店参照公立医院价格定价,而公立医院采购价可能高于市场零售价,导致医保支付价格偏高。2. 医保目录与采购平台的限制:医保目录内药品需通过省级药械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店需按平台价格销售,而平台价格可能高于非医保渠道。例如,武汉某药店销售的金莲花软胶囊,医保支付价格比标价高出34.6%,原因是药店需遵循平台定价规则。3. 地区政策差异:不同地区对医保支付药品的定价规则不同。例如,深圳允许药店自主定价,而湖北要求参照公立医院价格,导致同一药品在不同地区的医保支付价格存在差异。 三、监管与执行层面的漏洞1. 监管力度不足:尽管国家医保局强调对定点药店的价格监管,但部分地区存在监管滞后问题。例如,重庆邓女士的遭遇反映出药店“阴阳价”现象未被及时查处。专家建议通过动态分级管理、飞行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管,但目前执行效果有限。2. 结算流程的信息不透明:医保支付的结算流程复杂,药店需提交大量数据审核,导致价格计算不透明。例如,药店可能虚报采购成本,抬高医保支付价格,而参保人难以核实。3. 消费者维权意识薄弱:部分参保人未意识到医保支付价格可能高于现金支付,或因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的心理(如“不用白不用”)而接受高价。例如,邓女士在重庆某药店遭遇价差后,因急需购药而妥协支付29.5元。 四、应对措施与建议1. 强化监管与处罚:医保部门应加大对定点药店的日常检查力度,对“阴阳价”行为实施“零容忍”,取消违规药店的医保定点资格。例如,国家医保局计划2026年实现医保即时结算,以缓解药店资金压力,减少成本转嫁。2. 推进价格信息公开:建立全国统一的药品价格查询平台,允许参保人实时对比医保支付价与市场价。例如,山东济南已推出药店比价系统,帮助消费者“货比三家”。3. 提升消费者意识:通过官方渠道普及医保支付政策,提醒参保人注意价格差异,鼓励举报违规行为。例如,北京中医药大学专家建议参保人主动要求查看药店的“进销存”系统,核实药品成本。4. 优化医保结算流程:加快推进医保即时结算,缩短药店资金周转周期,降低手续费比例。例如,国家医保局计划2025年实现80%统筹地区即时结算,减少药店资金压力。 总结医保个人账户支付价格更高的现象,本质上是市场定价机制、药店成本转嫁、监管漏洞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要解决这一问题,需通过强化监管、优化结算流程、提升信息透明度等综合措施,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维护参保人权益。消费者在购药时,也应主动对比价格,必要时通过现金支付或选择非定点药店降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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