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高等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下是2025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教育最新学生资助政策的具体内容: 本专科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1. 国家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10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2.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3. 国家助学金: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4.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5.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6.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黑龙江省普通高校的城乡低保家庭应届毕业生,在黑龙江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3年以上(含3年)的,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给予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给予代偿。自2019年起,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所有应届毕业生赴黑龙江省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享受同等政策。本专科生每生每年补偿或代偿标准最高不超过20000元。7. 省级公费师范生教育资助:自2019年起,对省内高校招收的省级公费师范生培养项目学生,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同时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8.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黑龙江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一次性补助其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9. 勤工助学: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10.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研究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1. 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奖励名额由国家确定,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2.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激励黑龙江省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高校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3. 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资助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4. 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其余政策与本专科生国家助学贷款一致。5.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6.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其余政策与本专科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一致。7. “三助”岗位津贴: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提供“三助”津贴。8. 绿色通道:与本专科生绿色通道政策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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