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1日,国务院公布了《住房租赁条例》。该条例已经2025年6月27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予以公布,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50条,旨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维护住房租赁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稳定住房租赁关系,促进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推动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其主要内容如下:规范出租承租活动:用于出租的住房应符合建筑、消防等相关规定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厨房、卫生间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使用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且合同需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保护承租人权益:住房租赁合同应明确约定押金数额、返还时间及扣减情形等,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出租人解除合同应通知承租人并为其腾退留出合理时间,不得采取暴力等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合同或腾退住房。引导和规范住房租赁企业发展:住房租赁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自有资金、从业人员和管理能力,并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报送开业信息。发布的房源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应建立住房租赁档案,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不得非法处理他人个人信息,还应向房产管理部门报送租赁住房信息。从事转租经营的要按规定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资金收付业务。自然人转租他人住房规模达到规定标准的,适用住房租赁企业相关规定。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住房租赁合同、住房租赁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定期公布租金水平信息。房产管理部门应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开展管理与服务,与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住房租赁相关行业组织应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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