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因此,成年子女索要抚养费,法院是否支持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形:通常情况下,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以子女成年为限,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成年子女若已具备独立生活能力,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法院一般不予支持。特殊情形: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若成年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因仍处于求学阶段,无独立生活能力和经济来源,无法维持正常学习生活,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其索要抚养费,法院会予以支持。 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成年子女因疾病、伤残等原因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自身劳动获取足够收入以维持正常生活,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独立生活,向父母索要抚养费,法院通常会根据父母的负担能力等情况,判决父母支付相应抚养费。 有相关协议约定:若父母在离婚协议或其他书面文件中明确约定,在子女成年后仍需支付抚养费,如约定子女大学期间的费用由父母承担,且该协议符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那么成年子女可依据协议要求父母履行支付义务,法院一般会支持其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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