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12条措施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具体措施如下:1. 建立项目库与保障服务: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目库,做好项目服务保障工作。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纳入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清单,享受相应支持政策。2. 优化土地要素配置: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再投资时,灵活采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降低初期用地成本。3. 简化企业办理流程:外商投资企业以全资方式在境内新设立的法人企业,申请办理其母公司已经获得的行业准入许可,对于符合基本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可依法优化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4. 落实税收支持政策:依法实施并落实相关税收支持政策,鼓励境外投资者在华再投资,促进形成更多有效投资。5. 享受进口设备政策: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再投资企业所投资的项目,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享受进口设备有关支持政策。6. 便利外汇资金划转:外商投资企业以合法产生的外汇利润、境外投资者以境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开展境内再投资的,相关外汇资金可以按规定境内划转。7. 简化再投资登记:在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前提下,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或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再投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8. 优化贷款管理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所需的外方关联股东贷款、“熊猫债”,优化管理流程,纳入“绿色通道”管理。9. 提供金融服务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产品和服务,为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10. 推动信息报告试点:推动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试点,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部门间信息共享,为企业享受相关支持政策提供便利。11. 优化外商投资评价:进一步优化促进外商投资的评价方式,注重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12. 鼓励长期战略投资:抓好《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落实,制定发布实施战略投资的操作指引,加大对上市公司、境外基金和投资机构等的宣介力度,引导更多优质外资长期投资我国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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