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5日晚7时左右,辽宁朝阳大凌河景区内发生了一起暴走团阻碍消防救护车通行事件。当时,百余名身着统一服装的徒步团成员正在景区道路上列队行进,队伍呈三列,宽度约四五米,占据了道路中央。此时,两辆消防车和一辆救护车闪着警报灯驶来,但徒步团并未第一时间让开道路。双方经过短暂交涉后,消防车和救护车靠边停下,徒步队伍绕过车辆后继续列队前行。据了解,事发时消防车和救护车是为朝阳市“凌河之夏”活动备勤,并非执行紧急任务。7月18日,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应称,这是素养问题,会联系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涉事徒步团队队长表示,不存在逼停、拦住车辆的意思,认为车辆当时属于备勤状态,不是出警状态所以未让路。徒步团群主则称,是为了队员安全着想,想让队员先过去,怕车碰到人。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消防车、救护车等执行紧急任务时,享有优先通行权,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若当时车辆并非执行紧急任务,从严格法律意义上讲,暴走团不让路行为不违反此规定。但即便车辆是备勤状态,也应秉持生命至上原则,主动让行。并且,如果在阻碍过程中,车辆接到紧急任务开始执行任务,此时暴走团仍拒不避让,或阻碍行为情节严重,就需承担法律责任。此外,这一事件也反映出部分暴走团成员公共意识缺失,以及景区管理等方面可能存在不足。类似“暴走团”占用机动车道、无视交通规则的现象在全国多地均曾发生,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暴走团等群体的管理和引导,提供适当的健身场所、线路,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的规则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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