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已由2025年6月13日国务院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下是具体内容介绍:目的依据:为了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提升税收服务与管理效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制定本规定。报送主体:互联网平台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其他为网络交易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营利性服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营利性服务的,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报送内容: - 平台基本信息:平台企业应自规定施行或从事互联网经营业务之日起30日内,报送平台域名、业务类型、相关运营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名称等信息。 - 身份及收入信息:平台企业应于季度终了的次月内,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以及上季度收入信息。但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者不需要纳税的从业人员,其收入信息无需报送。报送方式与时间:互联网平台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数据接口直连或税务机关提供的其他渠道报送涉税信息。平台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报送。核验责任: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核验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但平台企业已尽到核验义务,因平台内经营者或者从业人员过错导致涉税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不追究平台企业责任。信息共享与保密: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与税务机关加强涉税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共享能获取的涉税信息,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平台企业重复报送。互联网平台企业应规范保存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应对获取的涉税信息依法保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法律责任:互联网平台企业若未按规定期限报送、提供涉税信息,瞒报、谎报、漏报涉税信息,或者拒绝报送、提供涉税信息,将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该新规的出台健全了常态化涉税信息报送制度,有利于防范隐匿收入少缴税款,打击恶意刷单等不合规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税收环境,促进平台经济长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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