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顾客撤单要求,相关损失由谁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遵循“谁过错谁承担”原则,主要依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以及双方过错等因素来确定,具体如下:根据合同约定:若买卖双方在合同或协议中有明确规定关于撤单相关损失承担的条款,则应依照双方的约定执行。例如,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顾客无合理理由撤单需承担一定的违约金或赔偿商家的损失,那么顾客需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费用。依据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规定,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如果是承揽合同,顾客作为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若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提出撤单,承揽人因此遭受损失,且能证明损失存在,如已购买特定材料、付出了部分劳务等,那么顾客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承揽人在顾客提出撤单后,仍坚持完成工作,由此产生的额外成本则应由承揽人自行承担。按照双方过错:若因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货不对板等因素导致顾客撤单,相关损失通常由商家承担。例如,顾客购买的商品与描述不符要求撤单,商家应承担运费等损失。反之,若商品或服务无瑕疵,顾客无正当理由撤单,构成违约,商家可要求顾客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如为履行合同所做准备产生的费用、预期可得利益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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