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的意见》(简称“南沙金融30条”),旨在将南沙建设成为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金融创新功能的承载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重要节点。以下是“南沙金融30条”的相关亮点:1. 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服务:对符合南沙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支持金融机构创新票据贴现产品、增加票据融资支持,加强多元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同外部投资机构合作,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支持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或直接投资于科创企业。支持政府引导基金聚焦南沙重点产业及重点制造产业的关键共性技术清单,引导社会资本精准投放。2. 加强社会民生领域金融服务:推动跨境支付服务便利化,有序扩大港澳居民代理见证开户试点银行范围,探索试点开展信用卡视频面签。支持银行与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合作依法合规开展跨境支付业务,稳步推动数字人民币创新应用,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建设。推动跨境信用融资便利化,支持粤港澳三地征信机构开展跨境合作,探索推进征信产品互认。推动国际专业人士执业便利化,推行更为便利、更为广泛的专业资格互认和专业服务跨境执业。3. 发展特色金融服务:发展服务国际航运枢纽建设的航运金融业务,引导和鼓励航运企业国际海运费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加快航运保险发展,研发创新型航运保险产品。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广州南沙)跨境资管中心,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证券公司通过新设或并购等方式取得公募基金资质,大力发展公募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创新发展国际租赁和保理业务,支持满足条件的境内机构使用自有外汇收入,向境内租赁公司支付境内经营性租赁外币租金等,鼓励南沙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飞机、船舶、大型设备等租赁领域发展。4. 推进粤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探索适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的资金结算政策,提升自由贸易账户系统功能,优化账户规则,进一步拓展自由贸易账户试点银行范围。构建便利内外联动的期现货市场交易规则,支持在广州期货交易所推出与香港交易所跨境合作品种,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稳妥有序将已上市的期货期权产品申请为允许境外交易者参与交易的特定品种,支持南沙建设商品期货交割中心。构建便利开展跨境保险业务的交易规则,支持粤港澳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合作开发适合南沙区居民的商业医疗险、商业保险年金、跨境车辆保险等跨境保险产品。构建便利开展跨境股权投资业务的制度安排,支持广州南沙开展跨境股权投资便利化试点,简化申办流程,探索依托现有数字化服务平台提供线上办理跨境股权投资服务。5. 开展跨境金融创新与交流: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积极研究加快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相关工作,积极引入主权财富基金、家族办公室、风投创投等多元化投资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投资者依法申请设立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参控股境内期货公司。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推动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在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交易行为可追溯的前提下,结算银行可直接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人民币资本金入账结算业务,无需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境外机构在南沙区银行开立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内的资金,在遵守相应利率约定的条件下,可以转存为定期存款及用于购买大额存单。6. 完善金融监管机制:五部门将建立穿透式监管体系,严控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防范洗钱与金融风险。同时,运用金融科技提升监管效率,搭建跨境金融纠纷调解平台,保护投资者权益。通过“放管服”改革,赋予南沙更大金融自主权,形成“创新—监管—优化”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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