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30日,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湖南省开放型经济促进条例(草案)》。条例共九章四十三条,主要就对外贸易、招商引资、对外经济合作、区域合作、开放平台、开放环境、开放保障等进行规定,旨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具体内容如下: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与加强通道建设:针对湖南开放型经济规模不大、外向度不高等问题,条例草案规定,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积极发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新业态新模式。同时,要健全国际航空客货运、中欧班列等通道体系,完善陆海天网一体化布局及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平等待遇与要素流动:针对市场开放程度不足等问题,条例草案明确外来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相关政策,不得被歧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不得随意违约毁约。此外,还分别针对人员进出自由、资金自由流动、数据跨境流动进行了规定。强化人才与金融保障:针对支持保障力度不够等问题,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为人才提供配套服务。金融机构应提供安全、便捷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推进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等工作。同时,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推动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等的工作机制,服务和保障开放型经济发展。省人大财经委建议聚焦重点领域深化开放合作,增强政策普适性,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与绩效制度等。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建议加快研究制定多式联运相关法律,增加友城合作、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全球分工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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