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管理办法》于2025年8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便利境内外人员入区出区、便捷行李物品和货物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境外人员入区出区规定: 便捷通关流程:搭乘国际(地区)航班自浦东国际机场入区的境外人员,持国际旅行证件和商务合作区综合管理机构备案的有效邀请,经移民管理机构核查后入区。国内邀请机构一般提前48小时通过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备案。 完善停留管理措施:境外人员在区内开展商务活动可停留30天,因合理事由可按照规定申请延长期限。 优化出区管理方式:境外人员离开商务合作区经浦东国际机场搭乘国际(地区)航班离境的,可以在区内联检区域办理国际航班值机、行李托运、安全检查、离境退税等手续。境外人员离开商务合作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应当履行规定的手续,移民管理机构依法提供相应的便利。境外人员按照规定,还可以在区内申请办理口岸签证或者临时入境手续等,符合我国免办签证情形的,适用相关政策。境内人员入区出区规定:对于入区开展商务活动的境内人员,国内机构一般提前24小时通过综合服务平台提交规定材料,由移民管理机构签发通行凭证,并通过国内侧进出区通道,经安全检查和查验准许后入区出区。对于服务保障、生产经营、综合管理及执法等其他境内人员的入区出区,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便利化管理。行李物品管理规定:对境外人员携带合理自用数量的行李物品入区给予充分便利,海关仅开展行李物品安全准入和动植物检疫监管。境内人员入区携带的行李物品需符合区内活动的需要;拟复带出区的物品,应当通过综合服务平台根据提示进行登记。境内人员出区时不得携带由境外人员带入区的免税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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