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处理设施建设不完善、运行维护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新的标准和要求。
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标准
根据《通知》要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应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简便易行、经济适用”的原则。对于不同地区、不同规模、不同聚居区的农村生活污水,应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对于靠近城镇或集中连片的村庄,可优先考虑接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对于不具备接入条件的,应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处理目标任务。在确保处理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工艺流程,降低工程投资和运维成本。同时,要注重处理设施的长效运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责任,将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内容。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同时,要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地方进行通报和约谈,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模式
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和应用先进适用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模式。如人工湿地、生态滤池、生物膜等生态处理技术,以及小型一体化设备等机械处理技术。同时,要加强技术研发和集成创新,不断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水平。
《通知》的出台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和指导。我们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将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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